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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架空世界,人诡共存。】

【类蓝星世界?私有设定。】

【如有雷同,纯属巧合。】

【大脑寄存处——】

【请给我评论啊亲亲们!】

——

时间:新纪元3360年4月13号。

地点:酆都城,中央区,中央大街360号,政务大厅,冥府外派公差面试现场。

考官看着卫央,真诚发问:“如何在阳间幼稚园内制服一个持刀歹徒,并且有保障的等待救援?!”

卫央如实作答:“绑他之前,把他胳膊腿儿,踢掉环儿!”

【掉环儿:(东北方言)指关节脱臼。】

考官:“。。。。。。”

他拿起ipad,抽查:“阳间《刑法》第234条是什么?!”

卫央:“故意伤害罪: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
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”

考官点点头,再次询问:“所以,如何在幼稚园内制服一个持刀歹徒,并且有保障的等待救援?!”

卫央(二审维持原判):“绑他之前,把他胳膊腿儿,踢掉环儿!”

并且,在考官缓缓打出六个静默句号之前,卫央给出解释:“这不是故意伤害,这叫紧急避险!”

“如果不让他这种凶残的人彻底丧失行动力,那么对于无辜的人来说,是极大的不负责。”

“阳间刑法第21条: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,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,造成损害的,不负刑事责任。

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”

“只是把他胳膊腿儿踢掉环儿,又不是砍了他四肢再也接不上,那这就不算故意伤害,只是紧急避险。”

考官默默在ipad上,记上这个点,别说,还挺有道理的。

讲真,这也就是现如今的人类社会讲人权,搁过去,遇到这种情况,他们直接一哭丧棒砸傻他!谁特么跟你讲人权?!

跟这种坏人讲人权,无辜的好人还特么活不活了?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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